(2023年4月23日院党委会议、党政联席会议通过)
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,提高工作效率,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《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》《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文件精神,结合当前学院工作实际,实现学院党政领导决策过程的民主化、科学化、规范化,保证学院各项决策的贯彻落实,特制定本规则。
一、总则
第一条 党政联席会议为学院最高决策机构,学院任何重大决议和事项必须经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。党政联席会议由书记和院长共同决定召开,原则上每月召开两次,如遇重大突发性事件或紧急情况,可以临时召集相应会议。事由紧急而来不及召开会议时,可与事由直接相关的会议成员进行沟通,及时作出决断,事后再履行会议程序。
第二条 党政联席会议成员一般为院级正、副职领导,院办、工会、团委负责人等可列席会议,其他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可根据会议议程的需要列席会议。
第三条 党政联席会议可根据不同事项由院党委书记或院长分别主持会议,党政正职有一人不能参会或党政班子全体成员达不到三分之二时,不得召开党政联席会议。
第四条 院长办公室负责党政联席会议的会务工作,并负责议决事项的督办以及执行情况的反馈。
二、议事决策范围
第五条 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主要事项有:
1.传达学习学校党委、行政重要会议精神和有关文件指示,研究本院贯彻落实学校各项决定的措施和需要向学校请示、报告的重要事项。
2.研究学院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、年度总结,制定和修订教学、行政管理等重要改革措施、重要规章制度。
3.研究学院的学科建设、科研工作、师资队伍建设工作中的重要事项。涉及办学方向、教师队伍建设、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,应由院党委会议研究后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。
4.研究学院职权范围内的人员引进、职称评定、教职工奖惩等工作。
5.研究学院的年度经费预算、大宗资金使用、收入分配以及综合治理工作
等重要事项。
6.研究学院的招生与就业工作、学生管理和安全稳定等工作的重大事项。
7.研究其它虽未列入但需党政联席会研究的事项。
三、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
第六条 凡提交党政联席会讨论的事项,议题内容主管负责人事先应充分调查了解,听取各方面的意见,提出可供选择的方案。主要领导成员之间要主动交换意见,开会之前,一般应协商形成初步意见或意向。
第七条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。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,建立和完善院党政领导沟通、协调、决策和监督机制。凡属学院发展中的重要事项,决策之前书记、院长之间必须充分沟通、酝酿,取得共识后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谈论决定。凡涉及学院发展的重大问题或教职工利益的相关问题,决策之前应广泛征求意见。党政联席会议决策后,行政和党委应通力协作,保证决策的实施和落实。
第八条 党政联席会议,必须有三分之二(含)以上正式成员出席,方可召开。党政联席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,遵循集体领导、民主集中、个别酝酿、会议决定的原则,议事决策事项须经出席会议二分之一(含)以上成员赞同,方可作出决定。若某些问题存在较大分歧,应缓作决议,进一步调研、充分协商后再讨论决定;若仍不能形成最终决策意见,可请示学校党委或行政领导予以指导。
第九条 加强组织纪律,严格保密制度。会议的议决事项,除按规定传达及授权传达外,与会人员不得外传有关议事细节及讨论情况,更不得发表与会议决定不一致的意见。会议决策一旦作出,个人必须服从组织,坚决执行。
第十条 议题中如有涉及与会人员自身利益,或涉及其直系亲属关系等情况,相关人员须回避。
四、会议决议的传达、执行与监督
第十一条 党政联席会议记录以文字为主。应包括会议名称及次数、会议时间、会议地点、主持人、出席人、请假及缺席人、记录人等要素;具体议题的记录内容,应包括议题的题目、汇报人和列席人,以及议题的基本情况、与会人员讨论情况、会议决议(决定或建议)。会议记录要求字迹工整、内容清楚,准确反映会议结论和发言人的意见。
第十二条 会议记录属于会议原始记载,记录内容不得随意增删或更改。会议记录属于保密材料,由院长办公室专人保管,非会议成员不得随意查阅。
第十三条 办公室负责依照会议记录,整理形成会议纪要的初稿。会议纪要的定稿,须由会议主持人审定签发。
第十四条 会议纪要形成后,需要公开的应及时向师生公开。重要会议的纪要或形成的决定应报送分管或联系的校领导。
第十五条 缺席的会议成员,应及时阅知会议纪要或会议记录,如有异议应及时向会议主持人提出。
第十六条 党政联席会议的归档材料,按永久档案保管。归档材料的范围,包括会议议程表、会议材料、会议记录、会议纪要,以及会议产生的其他文件。
五、沟通协调
第十七条日常工作及时沟通。党委书记和院长原则上每周沟通不少于1次,主动沟通学院日常工作进展情况,及时掌握各方面的信息和情况。
第十八条重大事项充分沟通。学院“三重一大”事项、涉及学院长远发展及与师生权益紧密相关的重大事项等,在提交院党委会、党政联席会讨论前,院党委书记和院长要在听取学院分管领导意见建议后,互相听取意见,充分沟通交流,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研究决定。
第十九条重点工作协同推进。学院重点工作及重要决策事项,党委书记和院长应共同研究提出推进落实的具体方案,把握重点、难点和工作节奏,共同协调解决相关问题。
六、附则
第二十条本规则由学院党委制定,报学校党委审核同意后实施,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。
第二十一条本规则自2023年4月23日起施行。
中共565net必赢官方网委员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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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